重庆市江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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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381MB1985059W/2024-0009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体裁分类 ] 工作动态
[ 发布机构 ] 江津区住房城乡建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4-08-20

重庆市江津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农户申请条件、资金补助标准、 竣工验收要求、申请程序

发布日期: 2024-08-20 17:12:01

一、补助对象

经鉴定唯一住房安全等级属于C级或D级、或认定确属无房户的以下农村低收入群体,户口属性必须为农村户口,就地农转城等其他城镇户口均不得纳入补助范围。

1.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包括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

2.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

3.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

4.农村低保户;

5.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6.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7.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二、改造方式及竣工验收标准

(一)C级危房:修缮加固

验收标准:危险点构件全部更换或维修;房屋安全隐患全部排除,达到住房安全要求

(二)D级危房:拆除重建

少数经鉴定为D级危房且为木质穿斗结构的房屋,可采取修缮加固的方式消除安全隐患,选址受限无法新建房屋的D级(无房户)危房改造户,可采取购买或置换同村(社)闲置安全农房(经第三方机构或镇街评定出具安全鉴定报告,且无产权纠纷)

验收标准:1.选址安全;2.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3.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4.围护结构和非结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5.建筑材料质量合格;6.具备卫生厕所,做到人畜分离;7.建筑面积符合政策要求;8.房屋达到住房安全要求。

三、建筑面积标准

家庭人口1-2人,建筑面积在80平方米以下且1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

家庭人口 3-4人,建筑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下。

家庭人口5人及以上,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

四、审核审批程序

第一步:农户申请

1. 农户提交申请书;

2. 户口簿、户主身份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3.农村低收入群体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复印件)

第二步:村级评定

1. 信息调查核实

2. 召开评议会

3. 村级公示(≥7天)

第三步:镇(街)审核

实地复核党委集体研究镇街公示(≥7天)

第四步:区级审批

五、补助标准

C级:7500元/户D级:35000元无房:35000元

六、补助资金兑现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竣工经验收合格后统一支付到农户“一卡通’

七、咨询及举报电话

可向区住房城乡建委及镇(街)政策咨询

举报电话:47580407(区住房城乡建委村镇建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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